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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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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证人一般出庭作证,接受交叉质询和法庭询问。只有特殊情况才可以提供书面证词。证人必须如实陈述自己所知道的事实,不应将自己认为的,推测的作为事实作证。证人陈述虚假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及其近亲属不得因作证打击报复,如有打击报复,法庭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七)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的情形;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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