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及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证以下协议:
一、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从乙方处订购光盘制作______套,制作要求如下:
1.按照甲方看到的样品制作,按照甲方要求及提供样本和文本来制作(可见后附加条款);
2.按照甲方交货时间__________和交货地点交货;如不能按时完成,按所交订金的______%/日,作为赔偿甲方损失,如从_____日开始五日内不能交货,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收回所交定金,而乙方还得按所交订金的______%作为赔偿。
3.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无条件包换,所售光盘保证是______级的标准;
4.对所售产品提供一月之内非人为的保换售后服务;乙方还可向甲方提供相关免费的电话咨询解答。
5.甲方前期交纳乙方制作全款费用的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甲方在乙方交货完毕后(当日)即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余全部货款;
6.甲方所制作的光盘单位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7.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对双方均有约权力。
除争议以外的事项,双方应继续履行。
二、双方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往来传真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传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光盘委托制作协议书(附表)
甲方其它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其它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注:
1.以上附表同正文均具有同等合同法律效力;
2.以上附表手写或机打文字均具有同等合同法律效力。
委托协议书
(受理单位名称):
兹有我司需办理(办理的事项)等事务,现授权委托我司员工:性别:身份证号码: 前往贵处(司)办理,望贵处(司)给予接洽受理为盼!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受理单位名称):
现授权我司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码: 授权其办理以下权限: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有效期至: 年 月 日。请贵处(司)接洽!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就云南绿源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委托人办理公司相关事项。对受托人在办理公司事务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及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本合同规定的建材,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签订本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另行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委托乙方购买的建材。
第二条、建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的建材为:____________(参见附件委托购买建材一览表)
甲方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随时委托乙方购买其他建材。
第三条、处理委托业务的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建材时,应当明确所需建材的名称、数量、交付期限、质量标准等基本要求,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乙方;
乙方收到甲方的委托后,应当及时为甲方寻找货源,并告知甲方其所需建材是否能够得到及时供应以及包括单价在内的具体交易条件供甲方决定是否购买时参考;
甲方决定购买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如需预付款的,甲方则按照乙方提供的交易条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应当对该预付款预甲方确认。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不得为甲方代买建材;
乙方以自身的名义按照甲方承诺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建材购买合同。但是,乙方应当指令供货方开具以甲方为抬头的并将该合同的复印件交付甲方。
第四条、报酬
乙方无偿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明确其所需建材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具体条件,及时按照乙方与供货方的合同支付所需货款;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同意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及时支付所需货款购买甲方所需建材;乙方应当尽最大的注意保护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供货方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应当及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告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之时止。
第、本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其委托购买的建材的货款的,乙方应及时将该货款返还给甲方。
第九条、损害赔偿
因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自本合同被任何一方解除或者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就纠纷内容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协议书
协议书号
甲方: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驻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宝路38号
华夏宾馆807-809房
代表:
邮政编码:20xx33
电话:021-4360100807,4729022
021-4726075,4722490
传真:021-4722490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石油交易办事处
银行帐号:1-42920xx143
乙方: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委托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址:
受托人(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一条 总 则: 委托人为了保证其资产有效运作,获取投资收益,同时基于对受托人的信赖,委托受托人就资产的投资增值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
第二条 资金额度: 委托人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其资金放入在 期货经纪公司开立的 期货交易账户中,帐户名为 (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帐户”),此账户资金额为:¥: 元(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受托人为保障委托人的资金安全,须向该帐户或委托人指定的资金帐户(户名: 帐号: 开户行 )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帐户”存入大于委托管理本金的 %的保证金:¥: 元(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
第三条 合作期限: 除了本协议中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协议终止外,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交易指令 在合作的有效期内,受托人为日常交易指令下达人,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受托人的交易指令下达权不可撤消或变更,但受托人无权更改该帐户的密码,该帐户的密码更改权属委托人。
第五条 赢亏分配与承付: “委托管理帐户” 在合作期内发生盈亏均由受托人享有与承担,其产生的亏损委托人有权从“风险管理帐户”中划出相应资金以弥补亏损,其产生的盈利(委托管理帐户本金之上的资金即为该帐户赢利部分或受托人的自有资金)受托人可根据需要随时提取,受托人指定如下帐户为出入金帐户:
帐号: 户名: 开户行:
在合作期内受托人需向委托人缴纳“合作帐户管理费”¥: 元,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元(即按委托资金额的 %计),支付方式为:200 年 月 日起的每月同日分别支付¥: 元(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即按委托资金额的 %计),至200 年 月 日止,支付方式为从“风险管理帐户”中按时扣付,或汇至如下帐户:
帐号: 户名: 开户行:
第六条 风险控制:在合作的有效期内,“委托管理帐户”应遵循如下操作原则:
1、当日单品种净持仓最大资金占用量控制在受托方当日资金权益的 倍以内。
2、隔夜单品种净持仓最大资金占用量控制在受托方当日资金权益的 倍以内,受托方应在交易时间的14:50时前将仓位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否则14:50时后委托方有权按市价予以强行减仓,受托方无条件接受该操作结果,在14:58分后受托方不得进行开仓交易。
3、如受托方的当日资金权益低于委托资金权益的 %计¥ 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元时,不得留隔夜仓。
4、如受托方的当日资金权益低于委托资金权益的 %计¥ 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元时,不得开新仓。受托方应及时追加资金以保证合作的正常进行,每次追加的保证金必须大于¥: 元(人民币: 万 仟元)。
5、如受托方的当日资金权益低于委托资金权益的 %计¥ 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元时,委托方有权予以强行平仓。
6、受托方因违规开仓或持仓所产生的收益归委托方所有。
第七条 合作终止与清算:双方共同确定200 年 月 日为帐户的最后清算日。 在合作的有效期内,如发生下述情形,合作可提前终止,进行帐户清算:
1)发生不可抗力,且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
2)本协议的甲、乙两方另行达成协议,共同要求提前终止合作。
3)受托人资金权益小于¥: 元(人民币: 万 仟元)(即受托方的资金权益低于委托方资金权益的 %),且受托方未能在2个工作日内追加足够的资金;
4)受托方未能如期向委托方交纳约定的“合作帐户管理费”,并逾期2个工作日的,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并有权从受托方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以及罚收违约金(违约金按委托资金的1%计);
5)委托方或受托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作,并有权向违约方罚收违约金(按委托方本金的1%计);
6)因受托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未满1个月就终止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按委托资金的1%计;
7)如该帐户达到提前终止合作条件,甲乙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场或提交书面材料办理清算事宜,如逾期未来办理,则视作放弃该帐户的权益。
第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委托人、受托人签字盖章后,双方将相应资金存入约定的帐户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中约定的账户清算涉及到资金的划转、调拨、分配的等事宜,可委托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按照以上协议内容代为执行。
委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