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情形:
(1)使用年限届满;
(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
(4)土地灭失。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22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Copyright © 2019- okpi.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